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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乱收费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襄城分局发布时间:2009-11-02 16:19   阅读:157

 

   经过连续多年的专项治理整顿,医疗行业乱加价、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医疗价格秩序逐步规范,“看病难、看病贵”现象有所改善,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检查中发现,超过规定价格销售药品、提高标准收取医疗费用等直接违反政策规定明显性价格违法行为逐渐减少,但部分医疗机构未取更加隐蔽的价格违法手段逃避监管,增加患者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情况日益突出。
一、    存在的主要违法收费问题
(一)曲解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乱收费。1、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市物价局、市卫生局襄价费字[2006]56号文件中规定,重症监护费每小时5元,在执行中有些医院从中将心电监护、血氧饱和度分项计费多收费用,对危重住院病人收取一级护理,又重复收取一般护理费。2、随意组合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有的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所列的不同项目,随意组合收费。医院向做B超或肠镜检查的患者,自行参照彩色超声检查项目中,计算机图文报告费标准,收取费用。
(二)取消项目继续收费。在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医院对门诊病人继续收取废物处置费。
(三)自立项目收费。由于教育体制改革,就业市场化的形成,在校大中专生实习靠学校安排,学校出资的情况已不复存在,医疗单位直接向实习学生收取实习费每月100—200元不等,这种现象在医疗行业普遍存在。
(四)扩大范围收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版)中,护理费项目内涵规定的内容提供护理费服务,各护理费项目之间不得重复、分解计算收费的原则,凡收取了重症监护费特级护理、一级护理和特殊疾病护理中任何一项费用后,不得再收取一般专项护理和动静脉置管护理费。某医疗单位在收费过程中,为了增加科室收入扩大范围收费,对重症监护室患者收取重症监护费后,又收取气管切开护理费、吸痰护理费、动静脉置管护理费。
(五)一次性消耗卫生材料虚增使用数量,变相多收费。某些医院为争取高额利润,往往操作隐蔽、方法多样。我们在检查某医院设备科,从出库到科室,领取的材料少,销出数字大,再经过计算机调取各科室与患者结算费用总额于领取材料金额加上销售差率之和,均超出应销售数额,仅此一项,该院虚增使用数量,多收费。
(六)免疫药品变成自费药品。国家对婴幼儿实行免费接种,这部分药品国家无偿调拨,但是由于儿童接种药品储运条件要求严格,存放时间较长,费用上升,国家政策规定只能收取劳务费和部分材料费,在检查中某些医疗单位加价销售给使用对象,从中牟利。
(七)不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其主要表现在:1、自制药品不申报审批,擅自作价销售。2、部分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联手抬高药品中标价格,然后进行第二次议价或价外返利。3、利用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索要实物药品回扣或高额现金回扣。
二、医疗机构乱收费的成因
医院乱收费作为一种行业不正之风,不仅增加了广大消费者的负担,而且还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策观念模糊,法制观念淡薄。部分医院领导对国家物价政策不学习,往往以求医院自身发展,保障工作人员工资为借口,不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对乱收费行为不处罚,不制止,听之任之。还有个别单位领导错误认为,稳定人才队伍,就要靠高奖励。
(二)内部管理疏漏,使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某些医院实行以科室为单位,内部单独核算的管理体制,给各科室下达经济指标,任务完成的好坏直接与人员经济效益挂钩。因此受小团体利益驱动使然,各科室便利用管理上的疏漏,违反规定竞相乱收费。
(三)有些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还不大适应目前形势发展需要。我市的医疗服务价格一直以襄价费[2006]56号文件为执行蓝本,其中有部分项目上级物价局作了调整,这些收费标准都是在综合了当时各方面情况下而科学制定的,如果考虑到现在的物价,原材料的上涨与设备更新等因素,有些项目收费标准显得有些偏低,而有些项目没有规定具体价格。比如:骨科、心胸科使用的骨架、支架没有制定具体规格和单价,科室医生在手术中临时选用,在与供货商结算,在检查时无法查清。
(四)财政投入不足是潜在乱收费的主观原因。因多面因素的影响,近几年我市投入到卫生事业的经费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其发展的需求,加之医院不断更新设备,达标升级,投资过大,为弥补财政赤字不得不乱收,多收费。
(五)价格政策滞后,也是造成乱收费原因之一。我们在每年的医疗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有:1、一些特殊的高值医用耗材,如:医用缝线、支架、骨架、起搏器等,没有纳入统一招投标范畴,市场价格水平悬殊,利润空间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务人员使用上的随意性,回扣不正之风依然存在。2、医院在聘请专家做手术时,除收取规定的费用外,还要支付专家个人劳务费高达5000多元,最少不低于2000元。这些新生的收费现象而没有可行的法规来约束。
(六)处罚力度小,滋生了乱收费问题发生。通过多年的检查,查出的违法收费数额较大,收缴入库不足10%,收费单位违法收费行为没有因此而纠正,屡查屡犯现象普遍存在。
三、标本兼治,规范医疗行业收费行为
治理医药乱收费,规范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决不能就收费论收费、管理收费和价格,一定要把有关问题解决好,使治理医药收费与卫生行业的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标本兼治,使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要妥善解决卫生事业经费短缺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卫生事业建设投入,所需经费应由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引起足够重视,依法行政,逐步落实各项经费。
(二)完善价格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新医改方案的实施,调整不适应价格政策,解决新的医疗体制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防止价格政策滞后的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提供有力保障。
(三)规范收费行为,加大社会监管力度。要全面推行明码标价与“病人住院一日清单”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各医院还必须在收费大厅等场所公布药品价格及各项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医疗服务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12358投诉平台,一人举报众人受益,并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
(四)严肃收费纪律,加大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问题较大的医疗单位要进行重点处理,对查出的乱收费金额,能清退给患者的坚决清退到位,无法清退的由物价部门收缴财政,同时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以加大震慑力度,遏制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襄樊市物价局襄城分局 罗光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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