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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9-11-18 13:36   阅读:143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发证机关经办人及办理时间 备 注
一、劳动就业事务代理服务费
1、档案保管服务费 元/人、月 10.00 委托的单位和个人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接受单位和个人自愿委托,并签定协议书代管其档案资料。档案保管时间从接受委托保存档案当月起,直到结束委托之月为止。档案保管的时间不足10年的,按实际保管月份计算收取,档案保管时间超过10年的,只能按10年计收,档案保管服务费不待跨年度预收。对进城务工的农民不得收取档案保管服务费。
2、其他劳动就业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1)代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评审手续 元/人、次 初级:30.00 中级:50.00高级:100.00 委托人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2)代办因私因公出国(境)手续 元/人、次 200.00 委托人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3)代缴(含转移)住房公积金 元/人、年 10.00 委托人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4)代缴(含参保、续保转移)社会保险 元/人、年 10.00 委托人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二、职业介绍费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1、求职登记表 元/人、次 5.00 向求职者收取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2、介绍成功服务费 元/人、次 为求职者提供用工信息,推荐成功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办理了录用手续的,方可向求职者收取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省内县及县以下 元/人、次 30.00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省辖市(含直管市) 元/人、次 60.00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省外 元/人、次 150.00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国外 元/人、次 800.00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三、委托维权服务费 元/人、次 50-100.00 委托人(在省内处理劳资纠纷不得收费)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接受涉外务工人员主动委托,省内处理劳资纠纷不得收费。
四、委托招聘招考服务费 元/人、次 委托单位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包括招聘报名、考试考务、试卷等费用
1、初级工 元/人、次 30.00 委托单位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2、中级工(含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元/人、次 40.00 委托单位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3、高级(包括技师、高级技师) 元/人、次 50.00 委托单位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4、其他人员 元/人、次 20.00 委托单位 鄂价费[2005]183号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下列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凭个人相关证件(证明)免收档案保管服务费、求职登记费、介绍成功服务费。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且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期间的人员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2、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期限内的人员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3、持复转退伍军人证人员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4、持残疾证人员 经办人:严 峻 2009.5.22
单位: 襄樊市樊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 襄樊市樊城区汉江北路王家寨村十四中院内
联系人: 孔 全 胜 电话: 3157919
邮政编码: 4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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