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漳县物价局为落实市局领导对整改我县白蚁防治收费问题的指示精神,保证白蚁预防工程质量,有效防止白蚁灾害,采取果断措施,对我县白蚁防治机构下达了《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的提醒函》:
一是立即整改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
二是严格按照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进行防治,确保服务质量。
该单位目前正在根据此函要求深入进行整改,有效确保了《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9]8号)和《襄樊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规范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襄价服字[2009]27号)文件在我县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证了人民住用安全,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同时,南漳县物价局将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并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南漳县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