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物价检查所及时对基本药物价格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根据省物价局鄂价工字[2010]21号文件“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规定”。2010年1月26日至2月28日,我所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分别对全县11个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的药物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综述如下:
一、药物购销。
1、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所购进的307种常用基本药品全部由政府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不加任何费用,实行零差率销售。
2、基本药物管理目录以外所需药物也按政府指定的供货方进行配送,其价格都没超过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
二、存在的问题。
1、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普遍反映,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基本药物价格过高,难以执行,95%以上的基本药物价格与实际执行的价格相差很大。如果执行了基本药物规定价格一不违规,二不违法。但到农村医疗合管办不能报销。这样一来,政策采购部门控制了药物购销渠道,新农合监管了药品价格,物价部门出台的药品价格只是一种形式。
2、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在政府补贴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不等不靠,积极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正常运转,不折不扣的执行各项改革政策。但也希望政府补贴及时到位,以便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搞的更好,让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保康县物价检查所赵元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