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襄城辖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上,襄城物价分局领导通报了一起食盐涨价案的查处情况,并提醒告诫经营者食盐属专控商品,其价格为政府定价,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提价或变相涨价,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呼吁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主动承担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2009年12月25日,襄樊市物价局襄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襄城胜利街江华路康家便民超市销售的食盐乱涨价。
接到群众举报后,襄城物价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证核实,该超市2009年12月18日从华中食品城盐业分销商处以65元/件(50袋/件)购进了10件食盐(因未搭售营养盐进价较高),该超市以1.50元/袋(铝塑袋装食盐500克装)销售,比国家规定的零售价1.30元/袋高出0.20元/袋。2009年12月18日至25日共计销售了130袋,非法获利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价部门对该超市擅自提高食盐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刘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