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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出租车春节雨雪天涨价引发的思考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发布时间:2010-03-10 10:12   阅读:85

 

2010年的第一场大雪,在中国的传统佳节----春节来到了,皑皑白雪增添了节日的气氛,同时也给居民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一些城市的出租车开始趁机涨价。据各地物价部门12358价格举报投诉中心、客运管理部门的投诉中心统计,出租车漫天要价,不打表收费成了春节投诉的热点问题。湖北襄樊大年三十至正月初六仅七天时间,共接各类价格咨询和投诉47件,其中反映长短途客票价格问题的31件,占66%,反映出租车涨价问题的11件,占23%。各地的新闻媒体也有同感,据网上报道,河南省郑州市大河报新闻热线17日至21日,短短5天,就接到有关出租车的投诉线索近40条,多是市民投诉出租车司机私自调高起步价、不以公里计费、拒载、中途搭客、甩客等情况。
看天收费,趁雪打劫,出租车涨价百态
  据网上报道,河南郑州陈女士在医学院拦了一辆出租车。刚在副驾驶座位上坐稳,说明目的地,司机扭头说:“不打表,15元。”陈女士知道,从医学院到河南电力医院,平时打车不过10元。“下这么大的雪,打表就赔钱了。”司机不耐烦了,“15元,少一分都不行,你爱坐不坐!” 陈女士担心迟到被罚款,只好忍气吞声,下车想记住车牌投诉,一看,车牌竟然被雪“故意”糊了个严实。
另据网上报道,河南郑州一媒体记者也亲身感受到了出租车价外加价的情况。记者等了半个小时,才终于坐上了一辆出租车,等到记者刚刚坐好,司机提出了要求。要加3块钱。这位司机表示,如果不想加钱的话可以等下一辆车。看到记者犹豫,对方又表示自己加的3块钱还不算多。记者乘坐这辆出租车到站后表上显示的是8块钱,但司机收了记者11块钱。
对于出租车这种不打表随意涨价,看天收费的现状,市民反映强烈。他们认为,就是因为春节人多,加之雨雪天气,出行不便,大家才选择出租车,这个时候出租车司机涨价,无异于趁雪打劫,有关部门应当坚决制止。
耗油耗时,供求失衡,出租车涨价有因
据调查,春节雨雪天气出租车涨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雨雪天气,路况复杂,出租车耗油耗时,营运成本增加。据出租车司机反应:下雪天道路湿滑难行,同样的车程,这时要比晴朗天气行车多耗近1/3的时间,再加上复杂多变的路况使得行车中要频繁换挡减速,直接导致油耗增加,一般说来,百公里油耗要比平常多出来2到3升。这时候,要是再按政府制定的运价跑,可能不挣钱。
二是安全系数低,加之传统佳节,司机不愿出车,导致运力供求失衡。一些出租车司机反映,雨雪天气,路况复杂,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不仅耽误自己赚钱,白白浪费时间,还要陪上修理费。所以部分司机一遇到雨雪等灾害性天气,大多愿意选择在家歇业。如果天气睛好了,多跑二趟,灾害天气的损失就补回来了。特别象春节又是中国最重视的传统佳节,是合家团圆的时刻,忙了一年,为的还是一家人能聚在一起过年,钱是挣不完的。所以大部分出租车司机更是愿意呆在家里。而另一方面,长达七天的春节假期,大部分人都在走亲访友或者外出旅游,人口流动量突然增加,对交通运力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由此使原来基本平衡的运力资源失去了平衡,于是出现了街头出租车“火”了,计价器却“闲”了的现象。
三是部分乘客的宽容甚至竞价助推了出租车漫天要价的现象。由于运力紧张,所以部分乘客在春节这个喜庆的日子里也不愿意为了几元钱跟司机争吵,只要能赶时间,司机要多少就给多少,甚至宽容地认为:雨雪天气司机也不容易,再加上过节,多给点也应当。更有甚者,有时甚至出现几名乘客同争一辆出租车,于是大家一起竞价,谁出的价高,司机就跟谁跑。
四是对出租车涨价现象打击不力,难以从经济上对出租车司机起到威慑作用。从近几年各地价格执法部门对出租车擅自涨价的行政处罚案例看,大多只是选择责令司机向乘客退还多收的价款,一般就是2—3元,多的也不会超过10元,很少有当场罚款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即使罚款也只能罚10—15元。如果依照《行政处罚法》,按照简易程序对其实施当场处罚的,最高也只能罚款50元(因为出租车司机属于公民)。所以这样的处罚对出租车司机来说,也就是杯水车薪,用他们自己的行话来说,多跑二趟,就把罚款给赚回来了,况且节假日政府执法人员也在休息,也不一定能逮住自己。正是有了这种投机侥幸心理,所以面对乘客的投诉威胁,他们敢大胆地说:你们投诉了,我也不怕。
以车为本   上下浮动   出租车价格政策遭质疑
针对出租车春节和雨雪灾害天气涨价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人提出:是物价部门的价格政策定的过死,没有体现以车为本,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给出租车司机们一定的定价自主权,让他们在一定幅度内自由浮动定价,这样就可以缓解运力紧张的现象。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看一下部分省市的试点情况。
开封物价局是在这方面最早试验的城市。据网上显示:2001年4月17日,开封市物价局联合交通局出台了《关于界定客运出租车档次和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项规定:遇到冰雪天气(以冰雪覆盖行车路面为准)按车租价可加收50%的行驶费。春节期间(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五),按车租价可加收50%行驶费,如遇冰雪天气不得重复加收。“遇到冰雪天气(以冰雪覆盖行车路面为准)按车租价可加收50%的行驶费”的这项规定,不少开封市民和到开封旅游的外地游客提出质疑:“‘以冰雪覆盖行车路面为准’?这个怎么界定?由谁来界定?难道还让政府部门约定何时可收‘加成费’再另行通知?”。这项看似人性化的制度在开封市已实施近7年。然而,7年间,涉及出租车“加成费”问题年年成为该市投诉热点。
山东省莱芜物价、交通部门为了制止春节雨雪天出租车乱涨价问题,规定雨雪天气出租车司机可以使用另一套计价系统。按照莱芜的出租车收费标准,起步价6元,5公里内1.2元每公里,超过6公里后1.8元每公里。雨雪天出租车司机可以使用另一套计价系统,雨雪天收费每公里加收15%,但起步价保持不变。这样保证了司机的风险与收益平衡。但是实际执行的结果,依然是投诉不断,雨雪天气的另一套计价系统几乎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漫天要价,随意涨价的现象仍然比比皆是,市民并不满意。
联合执法   重拳出击   出租车运价管理应有方
节假日以及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出租车趁机涨价似乎成了一个顽症,只要在网上随便搜一下,几乎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现象,而且年年如此,群众对此意见很大,网友反响甚是强烈,个别地方甚至成为了政协提案。尽管如此,很少看到因出租车涨价而受到重罚的成功案例,因此,制止出租车漫天要价,随意涨价的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了。
   一、进一步重申并明确出租车营运价格政策的严肃性。《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价格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属于政府定价。同时《湖北省价格听证目录》和《襄樊市价格听证目录》也都明确把城市出租车价格列入听证范围。据此,每次出租车营运价格的调整都要举行价格听证会,参加听证的有包括出租车营运公司、部分出租车司机或者业主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物价部门是在充分听取了他们各方的意见,反复权衡并兼顾多方利益的前提下提出初步意见,报政府审批同意后制定的,应当说这个价格是很严肃的,也是科学的。在这个价格构成中已经充分考虑到了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而引起的成本增加等各种因素。况且这种灾害性天气和重大节假日在全年中是很少的,对出租车营运成本影响很小,量的变化不足以引起成本质的飞跃,所以没必要象开封那样专门制定雨雪天气上下浮动的价格政策,更没必要象山东莱芜那样使用两套计价系统。这样做不仅有损价格政策的严肃性,也不利于实际操作,实践证明也是失败的,更重要的是这种政策没能很好地体现交通服务于民的社会职责。虽然出租车行业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公益事业,但承担着公共交通服务的功能。特别是在国际油价发生重大变化时,政府还给每辆出租车业主一定数量的价外补贴,既然享受了政府补贴,就应当承担社会服务功能,为方便市民出行尽一份自己的社会责任。所以说,任何公司或者个人违反了出租车营运价格政策,无论他的违法金额有多小,都应当视作是一种价格违法行为,价格执法部门应当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去查处出租车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暗访巡查,全面准确地搜集出租车价格违法事实。出租车流动性强、价格违法证据难以收集是制约价格执法部门的一个重要瓶颈。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我省大部分12358价格举报中心只负责接待来访、解答咨询、受理举报、转办催办、按时回复等日常工作,工作人员2—3人。一般不直接办案,受理后再按照管辖分工范围移交相关部门办理。这种体制难以适应出租车快速流动的特点。特别是遇到重大节假日,通常只有1—2人值班,所以接到举报后,各地多是选择先登记,节后处理,可是节后很难再找到当事人取证,这样一些举报就不了了之了。所以当前急需改革这种体制,建立一种应急快速反应的新机制,在重大节假日或者灾害性天气以及其它突发事件时,物价部门应当有一支应急执法队伍,就象110民警一样,要确保在较短时间内能快速到达现场,与举报人及时取得联系,现场做好询问笔录或者录音、收集车票、拍摄照片或者录相,并签字画押,把证据固定死。这样下一步的处罚就有了充分的事实证据。同时在重大节日期间,价格执法人员也可以在重要街道流动执法,通过明查暗访,及时掌握出租车司机价格违法行为的第一手证据。
    三、联合执法,加大对出租车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重大节假日和灾害性天气,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是复杂多样的。有拒载的,中途甩客的,未经乘客同意随意拼客,舍近求远的,不打计价器的,价外加价收费的等等。在这些违法行为中,有的是交通部门管理的职责,有的是物价部门管理的,但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很难划清应当谁来管。特别是有时候上述几种行为会同时发生,那么乘客投诉后,可能会出现交通、物价两部门都管,都不管,甚至相互推诿的现象。所以联合执法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这样一是可以有效地整合执法队伍,两部门的执法人员统一调配,组成执法分队,形成一个执法网络,有效地覆盖到城市的各个角落;二是遇到同一出租车司机有几种涉嫌违法行为的,统一取证,然后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处罚,这样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可以加大处罚力度,更加有效地制止出租车司机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例如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而对乘客漫天要价的行为,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物价部门可以依据《价格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以不执行政府定价为由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租车司机所在公司没有尽到告知、整改责任,甚至对乘客投诉置之不理的,物价、交通部门可以同时对其所在公司进行处罚。只有通过这种联合执法,才能从经济上对出租车司机的投机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乘客利益。今年春节,襄樊市交通部门对无故拒载的11辆核实的出租车开出了上限罚单,有效制止了出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应很好。
春节是中国的传统佳节,保证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是物价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我们每一名价格执法人员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他们的投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这样才无愧于我们执法为民的本色。但愿2011年春节,出租车随意涨价、漫天要价现象不再成为投诉热点.
 
                                                                                                      襄樊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王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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