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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价检分局发布时间:2009-07-31 17:14   阅读:206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也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价格作为市场配置资源最基础性的手段和调节各方利益的经济杠杆之一,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往往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怎样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找到一个兼顾各方利益的均衡点?进而实现好、维护好这个均衡点,做到多方和谐,既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调控政策的主题,更是价格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目前我市市场价格的现状和特点

市场价格仍然是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

(一)近年来,由于国际市场价格拉动、国内成本推动、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我市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较快上涨。2007年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上涨5.1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3.57%,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涨2.26%,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上涨4.95%2008年,CPI上涨5.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涨4.7%,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上涨7.88%,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上涨13.35%。从这两年的二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压力,特别是原材料、燃料、动力价格上涨对下游产品的成本推动很大,这种压力可能会对今年及至明年价格总水平产生较大影响。在这些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产品中,绝大部分都是已经放开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于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进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价格行为混乱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当前,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项法制和道德建设还不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育还不够完善,造成经济领域的失信行为相当突出。比如,假烟假酒、假药品、注水肉、黑心棉等一系列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假帐目、假文凭、假报表屡见不鲜;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偷税漏税等屡禁不止。具体到价格领域,信用缺失的矛盾也比较突出,表现在:价格欺诈较为普遍,不正当价格竞争时有发生,哄抬物价时起时伏,价格信息不对称,价格歧视、强行交易行为时有发生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价格信用关系的扭曲和信用链条的断裂,损害了群众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三)、市场价格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以各种价格只有在市场中才能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即便是政府管理的价格也是如此。所以从广义上讲,市场价格既包括市场调节价,也同时包括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这些价格很多都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属于政府定价的包括水、电、天然气、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教育和物业收费等,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有粮食、食用油、各种肉类、甚至早点等。这些都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能不能搞好市场价格监管,不仅是检验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重要标准,也是检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重要尺度,更是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重大挑战。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主体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地参与价格竞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社会成员之间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整个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可是在现实中,少数经营者为了个人的利益,利用不正当的价格竞争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如有些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有的以虚构原价,谎称降价,诱骗消费前来消费;有的以低价招徕顾客,然后又以高价来结算进行欺诈宰客等等。还有的经营者为了一已之私利,在国家出现地震、非典、冰冻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乘部分商品短缺,价格波动之机,不执行政府出台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甚至捏造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推波助澜,造成市场更大的波动,人心不稳。这些都与和谐社会倡导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严重背道而驰。所以价格监管部门通过加强监管,有效制止这些违法价格行为,有利于在人与人之间建立相互信任、和睦相处的良好关系,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对民生价格的监管,确保全体人民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也是以人为本。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执法部门的重要责任。教育、医疗和住房就是广大人民最关心的,也是最根本的利益。可是近年来,少数单位以所谓的市场化改革为名,以财政经费拔付不足为由,违反国家价格和收费政策,乱涨价、乱收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由此导致群众“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三大毒瘤。对此价格监管部门要牢牢抓住这一民生问题,对照现行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坚决查处教育、药品医疗卫生和商品房销售管理领域里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在教育领域要把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如借读费、补课费、军训费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同时查处一些学校违反国家的“三限”政策超计划招收择校生和自立项目收取取暖费,降温费和饮水费等现象;在医疗卫生领域,查处药品突破国家加价率和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的现象,特别是要结合今年四月六日出台的新医改政策的试点,检查医院药品价格零加率政策的执行情况,把国家结老百姓的实惠切实送到群众的手中;在住房销售领域,要通过清理建房过程中各种乱收费现象,降低商品房的销售成本,促使过高的房价降下来,同时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收费加强监管,制止重复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住户困难的现象。当然要从根本上铲除上述三大毒瘤,还要靠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但价格执法部门作为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者,在其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对惠民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把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冲击降低到最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近年来地区之间,居民之间贫富悬殊差距过大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但是他们所面对和承受的却是同样的物价总水平,由此造成部分低收入群体对物价上涨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下降。为了化解这一矛盾,保障这一群体不至于因物价上涨冲击过大导致生活水平下降,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调价政策时,一是采取了以现金或者实物补贴的方式(明补)进行补偿,二是直接让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享受更低的价格(暗补)。这些好的政策靠谁来落实?还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如在农村为了缓解化肥价格上涨对种粮成本的影响,国家出台了种粮直补政策;为了应对大型农机价格过高,国家对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给予农机价格补贴。在城市,享受政府低保的居民在交水、电费时凭低保证可以享受比政府定价还要低的优惠价格,这些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的价格政策都要靠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逐一检查落实。12358价格举报中心是广大群众反映价格诉求,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也是调解价格纠纷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同样需要价检部门按照“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的要求办好每一件价格举报。

   (四)、加强对能源、自然资源和环保价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建设良好的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此中央要求各地要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近年来,物价部门为了配合国家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他们的用电制定了较高的惩罚性价格,但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一些地方政府又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政策,使这些原本应该倒闭淘汰的高耗能企业死而复生;还有些发电企业在享受国家脱硫电价政策的同时,却没有启动脱硫设施,将污水直接排入江河,造成水体的污染。在自然资源中,一些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没有实际执行到位,如城市商业用水价格、农村用地的耕地补偿费等。在环保方面,中央“十一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加大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这“两费”政策,在有些地区形同虚设,没有实施,有的征收力度小,标准不到位,有的只征不建或者将所征费用挪作他用。如此等等,都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价检部门通过检查把上述各项政策逐一落实。

   (五)、加强对价格执法人员的监管,确保市场价格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价格执法工作人员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监督者,也是行政执法权力的直接实施者。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因此加强对价格执法人员的监管,教育他们“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改进执法作风、坚持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在近几年的执法教育实践中,我们一是通过学习“天门城管执法打死人”等反面教材,吸取教训,教育价格执法人员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并建立了“提醒告诫”、“首错不罚,首罚从轻”等更加人性化的执法制度;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被查单位监督以及单位内部的监察监督等一系列的监督体系,确保执法人员在法律授予的权限内正确行使价格执法权力,保证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加强对执法干部的廉政教育,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通过这些学习、教育和机制的创建,保证了价格执法的顺利进行,赢得了经营者的理解和支持,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建立了一种互相信任,彼此合作的和谐人际关系。

 

 

 

 

 

 

 

            襄樊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王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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