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发挥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作用如何发挥社会对价格的监督作用 社会对价格的监督通常被称之为社会价格监督。它是指通过价格主管部门专业监督以外的社会各界力量,对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监督的一种方式。社会价格监督的内容比较丰富,涵盖面也较广,目前主要有行业组织监督、职工价格监督、企业内部价格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区及农村价格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价格监督的目的就是在政府价格部门的引导下,广泛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发挥社会整体合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从而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 一、当前我市社会价格监督现状。 1、社会价格监督体系名存实亡。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价格监督体系。在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都有专职或者兼职物价员,在行业主管部门有物价科,配有至少有一名专职物价员。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机构职能的改革和整合,原来的商业、供销、物资、饮食和纺织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都弱化了,人员大多分流。所以原有的物价机构和人员也不复存在了。与市总工会共同挂牌成立的市职工物价监督站及街道价格监督服务站早已不存在,行业价格监督组织随着机构改革都撤销了,社区及农村价格监督基本上是一片空白。 2、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够。价格是各方利益重新分配的结果,所以监管难度很大,需要借助社会各方力量。但从目前我市情况来看,这股社会力量并未得到有效整合。物价部门与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民政部门、教育卫生部门、工会组织、基层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也缺乏必要的联系与沟通,很多情况都是物价部门在单枪匹马、孤军作战,部门职能得不到有机整合,社会价格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3、价格政策透明度不高。近年来为了适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市场价格的频繁变动,我们加快了价格改革的步伐。特别是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和药品、成品油、电、水和天然气等政府管理的品种价格经常处在调整变动中,有的甚至是一年一个新政策(如义务教育收费)。但是由于我们没能通过适当方式把我们最新的价格政策信息及时广泛地宣传出去,致使部分生产者、经营者无意中违反了价格政策和法规,消费者由于不知情,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一些过时或者错误的价格政策信息,连自己合法的价格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更不要说还能监督其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了。所以在价格政策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社会价格监督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二、社会价格监督弱化的原因剖析 社会价格监督逐渐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社会价格监督意识不强。在物价部门内部尤其在基层物价部门,“重检查、轻监督”的观念较为普遍,有不少同志甚至个别基层领导都片面地认为检查是“主业”,监督是“副业”;检查任务是“硬指标”,社会监督是“软指标”;检查是“创收”,监督是“花钱”。在思想认识上没把社会监督与执法检查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致使思想认识错位,落实起来就难以到位。 二是工作经费得不到有力保障。目前我市大多数基层价检部门仍然停留在靠罚没款来维持生存的状态,为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都把大部分精力放在了事后的检查处罚上。而抓事前的社会监督则费时、费力,不仅不能产生多大经济效益;相反,还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如组织义务价格监督员学习培训、进行评比交流、印发宣传资料、制作价格公示牌(栏)、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等,都需要资金来源。由于工作经费得不到有力保证,致使这项工作既没人愿意去做,更没能力去做。 三是部分行业协会利益导向出现偏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一些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弱化了,协调服务职能增强了。但是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以经费和人员不足为由,不仅不对本行业内的价格行为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甚至为行业内的单位乱涨价充当保护伞。去年我市查处的市网吧协会联合市内网吧串通涨价一案就足以说明社会价格监督缺失的危害。 三、有效发挥社会价格监督作用的措施 随着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目前我市市场调节价的比重却高达到90%以上,涉及的商品品种和服务项目数万种之多,涉及的经营门店达12000多个,分布在市区1200平方公里范围内。而目前我市市区内的专业价格检查人员还不到100人,监督和管理的触角根本不可能辐射到那么大的范围。正因为如此,现在市场上一些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串通涨价等不法现象防不胜防。所以社会价格监督作为物价部门专业价格监督必不可少的重要补充力量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 1、强化价格举报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12358价格举报电话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价格监督的有效形式。为此物价部门一是要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宣传,让12358深入民心,逐步提高12358举报电话在全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引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投诉;二是要提高12358快速反应能力,在处理群众举报特别是涉及到市场价格行为方面的举报时,要做到及时、高效,力争现场受理,现场答复;三是要建立和完善12358各项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价格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除进行精神奖励外,还可实施经济奖励,以调动群众参与热情,激励大家踊跃向物价部门检举投诉。 2、逐步恢复城乡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在城市主要发挥社区组织监督作用。结合价格服务进社区的活动,与社区居委会联合成立社区价格监督站,聘请一名工作能力较强、有责任心的社区居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兼职义务物价监督员。在乡镇把原有的已建成的农村价费监测网络充分利用起来,并与农村价格监督网进行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挂靠乡镇经管部门成立乡镇物价监督站。有了健全的组织体系,物价部门要明确监督站和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程序;指导他们建立价格收费公示栏、分别向社区居民和乡镇农民发放宣传资料及常用价费手册等,并不定期地组织义务价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社会价格监督能力。 3、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一是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党报、电台、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发布重大价格调整政策,公布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特别是价格举报案件和群众关心的热点及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查处情况;二是要配合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宣传《价格法》,会同电台继续办好《行风热线》,认真解答群众的咨询和疑问,对于新闻媒体提供的任何一条价格举报线索都不能放过,要认真查实,及时回复。 4、建立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牵头、物价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建立由财政、民政、工会、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消费者协会代表和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群众反映的热点价格问题如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内的乱涨价和乱收费问题,特别是一些屡查屡犯的问题(如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问题),通过各部门的综合会诊,从体制和机制上寻找治本之策。这是省物价局推行多年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避免物价部门单打独斗、进退两难的有效方法。 5、争取社会价格监督财政经费的有效落实。社会价格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基层物价部门主观能动性难以调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在于“经费”问题,一方面基层物价部门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尽可能把此项工作必需的经费列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以确保该项工作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上级物价部门也要多为基层着想,政策上多向基层倾斜,想方设法解决基层经费不足的问题,缓解经费紧张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及发挥基层物价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才能有效推动社会价格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综上所述,发挥社会价格监督作用,物价部门要充当主力军。着力做好“引导、推动、规范”工作,“引导”就是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守法意识,加强价格自律。“推动”就是在不断完善社会价格监督网络的前提下,借助社会价格监督组织的力量,全方位,多形式地实施监督作用。 “规范”就是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将价格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做到预防监督在前,检查处罚在后。通过对价格行为的社会监督,形成一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从而达到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目的。
襄樊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杨峥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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