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襄樊市物价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襄樊价格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按照《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主要是:

1、本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2、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3、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本局价格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

4、其它应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通过襄樊价格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xf-price.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公开时限

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于15天之内公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公开信息保留的时间为30天,信息超过保留时间后到局档案室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依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9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襄樊市物价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分,下午1500-1700;联系电话:0710-36042708828;传真电话:0710-3604780;通信地址:襄樊市襄城区虎头山路10号;邮政编码:441021

(三)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樊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然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特殊情况

 

 

 

 

 

 

 

 

 

 

 

 

 

 

 

 

 


                             能够确定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受理机关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受理机关延长15个工作日内提供

 
 

 

 

 

 

 

 

 


                         特殊情况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见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