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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交流提纲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9-10-13 15:53   阅读:283

 

 

一、    药品价格政策(包括医用器械、材料和血液价格等) 

(一)                                               药品管理形式

中央和地方药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1、          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 

文件依据:(发改价格[2005]1205号)

1)药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共有1850种(类)。国家制定、公布最高零售价。出厂价和批发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制定;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和特殊性的药品;

专利药品(指处在专利或行政保护期内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一二类新药。

按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具;

计划免疫药品:免费供应给接种对象的麻疹减毒活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卡介苗、百日咳剂防免疫药品及乙肝疫苗。  

一类精神药品

按国家计划生产和供应的麻醉药品

2、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目录 

文件依据    ( 鄂价农工[2005]203)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是国家发改委定价以外的《医保目录》乙类药品。

3、          其它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                                               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政策

文件依据:

1、鄂价工农[2007]145号 《省物价局关于严格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加价行为有关政策的通知》

2、鄂价农工字[2000]411号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

3、鄂价农工[2006]94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4、鄂价农工[2005]101  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免疫药品价格的通知

5、鄂价费[2009]18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麻醉用药物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政策规定:

1、          政府定价药品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额)双重控制。即既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也不得突破规定的加价率(额)。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以药品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实际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政府定价药品,1、以药品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为基础的,加鄂价农工字[2000]411号文件规定的流通差价率作价;2、不通有效证明其实际出厂价的,执行15%的差率(额)控制。

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政府定价药品,暂不执行上述加价率(额)控制办法,但销售时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2、          市场调节价药品,除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亦必须执行加价率(额)控制办法。

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营药品按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4、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的核定方法

以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15%的购销差率核定。500元及以上的药品实际加价额最高一律不得超过75元。

5、计划免疫药品,国家免费向公民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非计划免疫药品,除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每人次2.5元,不得再收取药费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6、医院自制药品。需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7、麻醉药品:手术麻醉用药物以医生处方形式单独据实计费。对价格低廉、用量少的麻醉用药物可酌情免收费用。在非手术室和门诊手术室的麻醉用药物不得另外收取麻醉用药物费用。

8、特殊器械(材)和特殊消耗材料(含一次性材料)。采取目录管理和差率控制两种管理形式。进货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按进价顺加8%;单价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顺加5%;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顺加3%

9、血液价格按鄂价农工[2006]58号文件执行。

 

重点检查的问题:

1、    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药品;(紧销、短缺、新研、高值)

2、                                                       推迟时间执行国家药品降价措施;

3、    药品不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超过规定差价率作价销售,有无价外回扣(包括药品回扣、现金回扣)等变相提价行为;(注意核查财务报表的应付款、暂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疾控中心超差率销售二类疫苗)

4、    有无虚增药品使用数量的行为;(未领药、少用药)

5、    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作价销售医院自制药品,或者超过规定的利润率制定医院制剂和自制药品零售价格;

6、    变换药品质量等级,变相提高药品价格。主要表现在:一是采取购进大包装药品按小包装价格出售的办法提高价格;二是非GMP药品按GMP药品价格销售;三是利用一药多名,降低规格,以次充好,高价销售;

7、    特殊器械(材)和特殊消耗材料:

(1)                                           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差率加价销售(如激光胶片);

(2)        是否将医疗服务项目中已包含的一次性材料分解出来单独收费(看项目内涵);

(3)        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一次性材料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医用材料,高值耗材、可吸收缝合线、氧气等重点关注)

8、    血液价格执行情况,有无擅自提高用血价格,以及采取分解计费单位、强制检测检验等方式收费的;(输血规范)

  

 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医疗服务价格: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向患者提供医疗技术服务时,向被服务对象按照规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的服务费用。医疗服务价格主要由医务工作者的人工消耗和从事医疗技术服务时的物质消耗构成。

医疗机构分类:分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其服务价格放开,照章纳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省管以外的其他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财政拨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等实际情况规范和调整。

目前执行的主要政策依据:

1、襄价费字[2006]56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此后,新增和修订了医疗项目,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实行了动态管理

2、襄价费字[2009]82 

《关于公布执行襄樊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3、襄价费字[2009]54  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与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

4、襄价费字[2009]45号 《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层流洁净手术室收取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5鄂价费[2008]41号《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PET-CT和头部伽玛刀检查治疗等省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6、鄂价费函[2008]19  《省物价局关于护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7、襄价费字[2008]50  《关于调整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8、襄价费字[2007]83  转发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核定襄樊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9、鄂价费[2006]204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10、襄价费字[200]182  《关于新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1、鄂价费字[1998]154号 《省物价、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的通知》

12、鄂价费字[1999]309号 《省物价局关于制订湖北省妇幼保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点检查的问题

1、跨等级收费;(小型医院)

2、提高标准收费的;(如小儿头皮针、急诊留观费、床位费[高套标准,抢救室病床按监护病房床收费],大型仪器检查和手术做两个以上部位的,后一个收费要打折)

3、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对未申批的新增医疗项目开展收费,采用新设备、新方法,进修、实习、培训费等)

4、采取肢解收费项目、分解检查部位、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

1)将一项完整的检查或诊疗分解为多个系统或多个项目分别收费,或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中已包含的一次性低值卫生材料分解后单独收费。

彩超: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产科(含胎儿及宫腔)

向手术治疗中包括的所需常规耗材和服务收取费用。如手术室收取一次性面罩、手术衣、消毒药品、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手术电钻费、钠石灰材料费、等

层流洁净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病房外加床、陪床的收取空调费、取暖费,

母婴同室病房不得加收婴儿床位费

已收取重症监护费和特级护理费的患者,不得再收取陪护床位费

门诊输液病人不得收取床位费

2)随意组合医疗服务项目打包收费

如向做心电图的患者自行参照超声检查项目中的黑白一次成象照片收费标准。

已收取重症监护费和特级护理费、一级护理和特殊疾病护理费中任何一项费用后,又收取一般专项护理费和动静脉置管护理费,

转科病人收取两次床位费

5、扩大范围多收费;

对住院病人收取属于社区医疗服务的疾病健康教育费、健康档案费、健康咨询费以及急诊诊查费,

扩大范围收取档案查询费

手术室收取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

6、多计服务次数、多计使用数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变相而多收费用的(住院天数、护理、诊查费、)

7、不遵医嘱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这在化学检验和检查中比较普遍。如只查一项血脂,结果做了血脂、血流变等多项检验项目,收费翻了十几倍,乙肝两对半,只做23

三、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收集相关文件。不要仅限于物价部门制定的,对卫生部门的有关专业文件也要注意收集,比如说手术、护理及病房等操作规范,病房消毒要求,健康体检要求,输血规范等。

2、了解医院基本情况。如医院的性质、等级,总收入是多少?药品和医疗收入的比例是多少?重点科室有几个(主要指收入)?收集统计检查时限内一些重点检查数据。如:工作量统计报表,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数、大型设备检查以及重点科室收入的变化情况等等;为全面开展检查打好基础。

3、向专家请教,了解有关医疗项目的技术性能、操作规范等,对新的机器设备的功能最好能到现场看一看,这样才能对收费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四、检查方法

    (一)常规方法

1、 “三查”是查看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情况;二是查看大型检查和治疗设备;三是查看病房。

2、根据前期调查和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科室。每科室抽取10份左右缴费金额较大的住院医嘱病案(病历)、收费总单、每日清单进行解剖,同规定标准、同医嘱进行比较。要注意细节,了解病人收治时间、配药过程,核对记录单等。

3、通过微机把医院收费项目、标准调出来,同规定进行一一比较,看有无提高标准、自立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情况。

4、对购进药品(材料)与消耗药品(材料)进行检查分析。

5、深入科室,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在交谈中发现问题,固定证据。

(二)电子检查法。

就是利用电子检查软件,通过数据库等媒介对价格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的一种方法。

主要特点:

1、检查项目内容全:完整提取被查单位的收费电子数据,每一项收费,每一个价格都不容易逃脱检查;

2、检查工作效率高,减少工作时间和人力,降低工作成本。以前需要十多天甚至一个月的收费量大的单位,现在只需要系统维护人员到计算机后台进行复制,几十分钟至数小时就可提取完检查数据,熟练的检查人员用几十分钟就能查出存在的问题,并准确计算出违法金额,大幅度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

3、可以避免人情案。不能随便改数据,和被查单位接触减少,便于廉洁办案。

    电子检查法在检查药品和材料溢库,计算超差率行为、确定违法数量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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