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樊城分局
关于开展 “明码实价示范店(柜)” 创建活动的通知
樊城辖区各经营单位:
明码实价工作是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积极倡导和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活动,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店(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大力倡导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活动范围
凡在辖区内从事商品经营的单位,包括商场、超市、专卖店、商品柜、药店等,均可参加“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
三、评比条件
1、能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有物价台账,有专(兼)职物价员;
2、经销商品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督的标价签,按照内容如实填写,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
3、降价商品必须使用红色降价标价签,如实注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降价时限;
4、不得使用特价、惊爆价、打折价、全市最低价等欺诈性价格用语;
5、所售商品不能打折、还价,必须以实际标示价格出售。
四、申报审批的程序
凡参加活动的经营者,需填写“樊城辖区‘明码实价示范店(柜)’申报审批表”(表格附后)。经营者应结合实际,既可以以卖场全部经销商品参与,也可以选取部分柜组参与。樊城物价分局抽调专人进行实地考核、评定、验收后,由樊城物价分局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店(柜)”铜质牌匾。
五、具体要求
(一)创新方式。创建“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工作是一项新工作,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明码实价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创建明码实价工作的水平,使树立起的明码实价店(柜),真正做到名副其实,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
(二)逐步推进。在保证“明码实价示范店(柜)”评比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选择积极性高和价格工作基础好的经营性单位,进行示范,取得经验后以点带面,稳步推开。
(三)总结提高。明码实价工作是创新性工作,需要我们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我们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探索。及时总结和发现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进行推广,进而促进明码实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