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襄樊物价局樊城分局网站,

第三类 标价签所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案例8】…销售眼镜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9-08-16 16:26   阅读:152

第三类 标价签所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解读这种行为就是业内人士常讲的“利用商品标价签进行欺诈的典型案例主要表现为产地标示与实际不符。经营者利用消费者迷信国外产品的消费心理,用国产商品冒充进口同类商品,引诱消费者购买,以牟取高额利润.

 

案例8销售眼镜

案情 某店铺在商品标价签上标示销售的部分眼镜产地与实际不符,如J0J0牌眼镜所标示的产地为美国,而实际产地是东莞;宝资牌眼镜标示产地为意大利,实际产地是厦门;古奇牌眼镜标示产地为意大利,实际产地是天津。

点评 这是一起产地标示与事实不符的价格欺诈案件,产品说明书是本案的主要证据。

 

第四类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解读经营者对价格附加条件的使用范围、条件、内容等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但未在标价签上进行公示。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