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7】 …销售手机和皮鞋【案例7】 …销售手机和皮鞋 【案情】 某店铺在销售三星S208手机时,商品标价签标示“特价手机,原价2238元/只,现价1999元/只,促销时间01月06日—01月19日”。 销售花花公子牛皮男鞋时,商品标价签标示“原价399元/双,现价199元/双”进行降价销售。 [点评] 经查,三星S208手机降价前的销售价格一直是1999元/只。执法人员查阅电脑记录后,发现花花公子牛皮男鞋降价前有交易记录的销售价格分别为189元/双和199元/双,没有以399元/双的价格成交的记录。 本案的主要证据,是商品降价前的交易记录(所显示的商品价格)和检查时发现的商品标价签(标示的商品价格)。该店铺是外国人在中国投资的大型超市,处理期间外籍商人找了许多部门和领导,甚至找到了分管物价工作的市领导过问案情,执法人员坚持原则,据理力争,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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