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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襄阳区高级中学收取学生公寓管理费的批复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8-07-09 09:48   阅读:676

关于对襄阳区高级中学收取学生公寓
管理费的批复

襄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襄阳区高级中学收取学生公寓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襄樊市物价局、襄樊市教育局襄价费字〔2004〕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襄阳区高级中学学生公寓管理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你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特此批复。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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