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襄阳区高级中学收取学生公寓 管理费的批复
襄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襄阳区高级中学收取学生公寓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根据襄樊市物价局、襄樊市教育局襄价费字〔2004〕1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襄阳区高级中学学生公寓管理费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100元,具体执行标准由你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特此批复。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