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襄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转正的请示》(襄价管字[2008]1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襄樊市医保结算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鄂价鄂价房服函[2006]4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