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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谷城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9-12-11 10:27   阅读:221

谷城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谷城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床位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谷价字[2009]17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鄂价费[2006]20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病房床位价格:

1、单人间:57/床、日。

2、双人间:30/床、日。

3、三人间:25/床、日。

4、六人间:16/床、日。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核定襄樊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7]135号)文件规定,可在床位价格基础上每床每日加收2.2元的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废物处置收入必须单独列帐,专款用于襄樊中油公司处置费用的结算,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度审验。

特此批复。

 

 

 

 

                               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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