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河价字[2009]64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能交[2004]285号)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价格听证会的意见,经研究,现对你市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各类用户天然气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2.45元/立方米,工业2.45元/立方米,商业及其他3.10元/立方米,汽车压缩天然气(CNG)3.35元/立方米;
二、上述价格从通气之日起执行。
三、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保证价格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