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内外环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王市长要求,我们就襄樊市东外环公路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听取了市建委工程造价管理站、襄阳区物价局、襄阳区服务与内外环建设指挥部等单位的意见,经研究,有以下建议:
襄樊市东外环属市区范围内的(含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按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房产管理局《关于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襄价服字[2008]44号)、市物价局《关于公布襄樊市市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襄价服字[2008]59号)文件执行;属襄阳区的,按襄阳区物价局、区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襄阳区分局、区建设局《关于襄樊市襄阳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理由是:
一、在制定市区国有、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时,我们是按目前市区、城镇居民、农民建房的平均水平综合测算的,已考虑到房屋座落远近、建筑质量好坏等因素,且此标准已经市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用以指导整个市区的居民、农民建房拆迁安置工作。
二、东外环襄阳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区物价局等四部门在调查测算后,拟定了框架结构房屋83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甲等结构房屋510元/平方米,均低于市区30元/平方米,此标准已经襄阳区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也不宜变动了。
三、根据我们实地调查了解,东外环农民建房也是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工钱80-90元/平方米,比市区低10-20元/平方米;不管饭,但东外环农民建房所需的部分建筑材料要在市区购买,增加了运输成本,两者相抵,其建房标准与市区相差不大(装饰装修另外评估确定)。
四、市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襄阳区相连的,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差异原则上自求平衡,并可在市内外环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从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奖励搬迁补助等方面适当给予平衡。
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