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殡葬火化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08号)、《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6]250号),火化费属于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原则管理。依据成本测算,现同意你市殡葬管理所火化费成人遗体每具190元,儿童遗体每具按成人标准减半收取。此标准从2008年7月15日起试行一年,一年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重新核定标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