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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樊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8-07-11 16:33   阅读:721

襄樊市殡仪馆:
你馆《关于申报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政府经营服务性价格管理办法》省政府108号令、《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殡葬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6]250号),依据现行服务成本,考虑到周边地市的收费水平,结合本地的丧葬习俗,现就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殡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标准详见附表。
二、骨灰盒、丧葬用品、特殊型公墓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三、殡葬服务必须恪守自愿的原则,所有服务项目及用品必须由当事人自愿选择或选购,在执行中必须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标准自批复之日起试行一年,到期后重新审定,原襄价服字[2005]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襄樊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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