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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旅游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情系游客暖人心”活动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8-07-11 11:45   阅读:528

各县(市)区物价局、旅游局、襄城、樊城物价分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旅游景点价格行为,打造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物价局、市旅游局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起,在我市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情系游客暖人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景区、方便游客为目的,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情系游客暖人心”活动,加大价格服务和价格监管力度,增进政府职能部门与旅游景区之间的沟通和了解,促进景区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价格诚信和价格自律意识,引导其运用价格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形成价格管理制度健全、价格行为规范、旅游环境良好、游客权益受保障的可喜局面。
二、工作内容
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情系游客暖人心”活动要从游客关心的焦点、景区关心的热点问题入手,搞好三个结合,即与加强推进景区价格管理、促进景区经济发展相结合,与价格行政执法相结合,与价格诚信建设相结合,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推行景区价费公示制度。各景区在售票窗口内必须悬挂《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在窗口外醒目位置张贴由价格部门监制的价格公示牌,内容包括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责任人、举报电话等。有条件的景区还要通过电子显示屏、企业网站、宣传画册等形式公开收费标准,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景区各旅游商店及经价格部门批准可单独收费的游乐设施和游览项目都必须按照规定,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若遇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换,充分保护游客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景区价格管理制度。 重点是建立健全景区价格管理制度,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公示制度,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价格服务联络站和义务价格监督员工作制度,价格投诉登记、办理、回复等制度。建立完善后的各项制度要通过一定形式在景区内进行公布,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价格工作服务网络。为确保各项服务工作落在实处,搭建互动工作平台是关键。所有景区都要指定一名熟悉价格和财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义务价格监督员;重点景区还要成立价格服务联络站,由单位领导任站长,选定2至3名同志为义务价格监督员,站长及义务价格监督员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发放《聘书》。同时,物价部门要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向每个景区选派1至2 名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的干部担任价格联络员,每月与服务对象联系2次以上。
(四)建立旅游景区价格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景区有关人员、游客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景区服务、收费和商品价格监管及明码标价等方面的意见。价格、旅游部门要更多地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经常开展对景区义务价格监督员和经营单位财务会计等有关人员进行价格政策和价格业务基础知识的培训,向景区经营单位宣传价格政策,积极提供价格政策服务。
(五)价格主管部门要与景区签订价格自律承诺书、帮助景区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引导景区树立价格品牌意识,积极参与价格部门开展的“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群众认可的价格诚信景区,以营造诚实经营的良好氛围。各景区要信守诚诺,不得随意涨价,不得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更不得随意欺客、宰客。
(六)编印《襄樊市旅游价格及消费指南》免费向消费者发放,主要方式有:景区在售票窗口向游客赠送;通过社区价格服务站向居民赠阅;价格、旅游部门设点咨询时向群众发放;在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投放。这样既可让群众全面了解国家旅游价格政策,合理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宣传我市旅游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建立快速处理价格投诉和举报的工作机制。在景区醒目位置设立价格投诉台,张贴12358举报电话,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与景区联手开展大型价格宣传及咨询活动,现场受理游客投诉,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景区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八) 改进对景区价格检查方式。更多使用提醒、告诫、劝阻、警示、调查等方式,帮助景区化解价格矛盾,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今后除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及多次告诫拒不改正外,价格部门一般不对服务对象进行经济处罚。
(九)加强对景区周边商业、餐饮、酒店、娱乐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行业的价格管理,为景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努力协助景区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其它实际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8月)。各地物价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各景区(点)有关领导及财务负责人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思想动员,介绍试点经验,部署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提出落实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至11月)。各县(市)、区物价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将试点成功的经验在辖区全面推开,重点放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要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推动“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向纵深发展。2007年工作覆盖面不低于80%,2008年覆盖面达到100%。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按照工作分工,各县(市)区分别对“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市物价局、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是促进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各级物价、旅游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为此,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决定成立“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局长周海涛同志任组长,市旅游局副局长徐士彪、市物价局副局长潘巧莲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巧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物价局、市旅游局相关科室及襄城物价分局、樊城物价分局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具体负责“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办检查。各县(市)区物价局、旅游局,襄城、樊城物价分局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抓好辖区内的价格服务进景区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组织讨论等形式精心安排,深入发动,确保“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进行。各级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搞好与物价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讲求方法。各级物价、旅游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要始终紧贴市委、市政府要求,紧扣景区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的放矢,全面推进,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长效机制。同时,开展“价格服务进景区”活动要尽可能与景区开展的活动结合起来,以避免增加景区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级物价部门要将“价格服务进景区”纳入部门、岗位、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将活动开展情况与评先创优有机挂钩,用过硬的奖惩机制保证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各级物价、旅游部门要通过联合检查、重点抽查、现场督办、情况通报等形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为推动“价格服务进景区、情系游客暖人心”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氛围。

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旅游局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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