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普惠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襄樊市普惠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房服函〔2005〕188号)的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将你中心社会保险代理服务收费由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收费时,必须坚持委托人自愿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开展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业务,并仅限于企业离退休人员。
附件:襄樊市普惠社会保险代理服务中心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