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收费分类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8-07-09 16:03   阅读:1738

襄价费字〔2006〕20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相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1999]840号)的规定,制定了我市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的项目。体检项目包括:身高、听力、视力、变色力和四肢、躯干、颈部的运动能力。其它有关部门要求增加的体检项目,不得收费。

二、凡具有开展上述体检项目的仪器设备,熟悉并掌握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健康体检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均可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开展机动车驾驶员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制定完善的职业体检管理制度,对体检合格者应出具体检合格证明。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指定其它单位进行体检。

三、体检的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标准每人次 20元。医疗卫生机构自行扩大对驾驶员体检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或只收费不检查的乱收费行为,由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 00六年十二月七日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