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区旅游景区(点)邮资明信片型门票制作价格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市委襄发[2009]18号文件要求,结合国家邮政资费提高和制作费用的加大,为支持我市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通过成本核算,经研究,现将市区旅游景区(点)门票可实行邮资明信片型的门票价格调整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点),在实行普通门票的基础上可自愿选择邮资明信片型门票,实行两种门票并存的方式。
二、各旅游景区(点)自愿选择的基础上,若采用邮资明信片型的门票,其邮资明信片型的门票价格可在景区普通门票价格标准基础上顺加2.50元。
三、游客购买景区两种门票时,景区售票处必须严格执行游客充分自愿选择的原则,并在售票口明确标明两种门票价格标识,不得强制售卖邮资明信片型的门票。对发现强制配售的要严肃查处。
四、市区旅游景区(点)在采用邮资明信片型的门票时,必须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上述调整后的项目标准自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