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大类及项目
  • 机构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全面编写各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含所属机构)及工作职能,各项工作制度、规则,廉政制度、便民服务承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网上投诉信件等内容。)
  • 行政许可/审批
    (逐项填写每一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承办单位(科室)、审批时限、结果告知方式等项目内容。各许可审批事项需行政相对人填写的表格在网上100%实现下载。)
  • 政策法规
     (主要是编写涉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计划报告
    (主要编写本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专项工作计划;相关统计数据等内容。)
  • 业务工作
    (按照“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本部门工作职责逐项填写本部门属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如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 其他事项
    (主要编写本单位工作中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情况信息,如:单位内部建设、财政经费使用、公务员考核招录、问题解答等工作信息。)
  • 信息公开说明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情况等)

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暂行规定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9-07-20 15:27   阅读:207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等各种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文件信息审核:各部门承办人在起草文件时,对文件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在拟文单上提出意见,部门领导核稿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局办公室再审后,报局领导审定,由局打印室打印成文对外发布。对于局门户网站(外网)上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严格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文件首先经办公室初审,最后由分管局长审签后方可在网上公开发布。
信息审核时,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范围、形式等方面存在异议时,应提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密的,提交局办公室审定。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人员(科室审核人、办公室审核人)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襄樊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及《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
(二)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三)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四)是否涉密;
(五)有无敏感信息,是否具有引起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建立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把好保密审核关。各部门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发布以及安全保密管理负责。
第九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由政务信息领导小组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