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大类及项目
  • 机构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全面编写各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含所属机构)及工作职能,各项工作制度、规则,廉政制度、便民服务承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网上投诉信件等内容。)
  • 行政许可/审批
    (逐项填写每一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承办单位(科室)、审批时限、结果告知方式等项目内容。各许可审批事项需行政相对人填写的表格在网上100%实现下载。)
  • 政策法规
     (主要是编写涉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计划报告
    (主要编写本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专项工作计划;相关统计数据等内容。)
  • 业务工作
    (按照“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本部门工作职责逐项填写本部门属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如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 其他事项
    (主要编写本单位工作中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情况信息,如:单位内部建设、财政经费使用、公务员考核招录、问题解答等工作信息。)
  • 信息公开说明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情况等)

襄樊市物价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字体大小: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8-07-12 07:23   阅读:1678

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襄樊市物价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襄樊价格信息网向社会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按照《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主要是:

1、本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情况;

2、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收费标准;

3、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本局价格工作方面的有关文件;

4、其它应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即:通过襄樊价格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xf-price.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

(三)公开时限

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于15天之内公布,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30日。公开信息保留的时间为30天,信息超过保留时间后到局档案室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依照《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规定予以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襄樊市物价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分,下午15︰00-17︰00;联系电话:0710-3604270转8828;传真电话:0710-3604780;通信地址:襄樊市襄城区虎头山路10号;邮政编码:441021。

(三)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襄樊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然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见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襄樊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