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全面编写各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含所属机构)及工作职能,各项工作制度、规则,廉政制度、便民服务承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网上投诉信件等内容。)
- 行政许可/审批
(逐项填写每一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承办单位(科室)、审批时限、结果告知方式等项目内容。各许可审批事项需行政相对人填写的表格在网上100%实现下载。)
- 政策法规
(主要是编写涉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包括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计划报告
(主要编写本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专项工作计划;相关统计数据等内容。)
- 业务工作
(按照“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本部门工作职责逐项填写本部门属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如有关民生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行政复议诉讼事项;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
- 其他事项
(主要编写本单位工作中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情况信息,如:单位内部建设、财政经费使用、公务员考核招录、问题解答等工作信息。)
- 信息公开说明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设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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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电话:0710-3604788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接待、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行政事务性工作。
主任:王韶华 副主任:贾进 主任科员: 郝建强 散贤 副主任科员:吴华中 科员:刘艳 张静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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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 樊 市 物 价 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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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 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物价局,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为进一步减少由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品种和范围,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宏观管理全市价格工作,实施价格监测,研究制订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
(三)负责制订、调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并实施年度审验。
(四)审核或审批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依法监督全市价格和收费工作,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种乱收费行为,负责全市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六)依法开展全市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和审核工作,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七)负责全市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县(市)物价工作,负责全市物价部门公务员的业务培训。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工作任务设5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人事科 服务价格管理科 行政收费管理科 商品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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